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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)有民宿業者擴大經營卻未增加消防設備受罰提起訴願遭駁回。內政部說,民宿的房間數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定規模,相關消防設備應比照旅館設置,限期未改善最高可罰新台幣3萬元。 內政部指出,有民宿業者為提高營業額,加蓋樓層至4樓,樓地板面積從140平方公尺增加到280平方公尺,房間數也從5間增加到10間,客房數及總樓地板超過民宿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「客房數5間以下,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為原則」的規定。 內政部說,市政府消防局在今年1月間派員到民宿作消防安全設備檢查,發現有緊急照明設備故障、未設置出口標示設備、未設置滅火器及避難器具等消防缺失,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,限期30日內改善完畢;複查時由於未改善完畢,消防局裁罰業者1萬2000元;業者以改善期間正逢農曆年間,不易請到消防工程人員到場施工為由提起訴願,遭內政部駁回。 內政部表示,民眾開設民宿,若房間數或樓地板面積超過「民宿管理辦法」的規模,相關消防設備應比照旅館設置,並配合例行檢查,如檢查有消防缺失,應立即改善,以免因此受罰。 「消防法」第37條規定,違反第5條第1項消防安全設備,經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,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;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,得連續處罰,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處分。1050906A40DEABB4FF5574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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